近日,中式面馆品牌和府捞面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3万元罚款,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。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,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设计制作印有“中式面馆第一品牌”字样的广告牌,并投放至全国各直营门店入口处用于商业宣传。2025年1月6日,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张杨北路店突击检查时,现场查见该广告牌仍置于门店显眼位置。
经查证,涉事广告语属于《广告法》第九条明令禁止的绝对化用语范畴。该条款明确规定,广告不得使用“国家级”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等表述,旨在防止企业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。案发后,和府捞面立即启动整改程序,于1月20日前完成全国直营门店的广告牌撤换工作。市场监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其主动整改情节后,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值得关注的是,这并非和府捞面首次因广告违规陷入争议。2024年5月,其子公司南京坤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推广“衣藻低脂面”时,因宣称产品添加的莱茵衣藻具有“辅助降血糖”功效,被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6万元罚款。该案中,企业虽提供原料功效检测报告,但因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法律红线,相关宣传内容被判定为违法。
此次事件暴露出连锁餐饮企业在品牌营销中的合规短板。法律专家指出,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及监管技术升级,企业需建立广告内容三级审核机制,尤其对涉及行业排名、功效描述等敏感信息,需提供权威数据支撑并履行备案程序。和府捞面方面表示,已组建专项小组完善广告审查流程,未来将通过“场景化表达”替代绝对化表述,在合规框架内强化品牌竞争力。